华东师范大学余玉花教授应邀来公司讲学

创建时间:  2020/10/19  吴琼   浏览次数:   

2020年10月14日上午,华东师范大学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余玉花教授应邀来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作主题为“论法律保障爱国主义的伦理责任”的专题讲座。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参加,社科学部副主任陶倩教授主持讲座。

余玉花教授认为,保障爱国主义是法律的伦理责任。余教授结合自己的研究,既从法伦理学的视角回答了法律对爱国主义承担的伦理责任,又从法律实践产生的社会后果探讨了法律保障爱国主义的伦理责任。

余教授指出保障爱国主义是法律的一项基本责任,这源于两方面原因:一是法律的内在价值追求所致;二是法律的独特地位使然。法律具有其内在追求,而爱国是法律追求的精神原则,法律与国家之间具有密不可分、休戚与共的关系,法律在国家中的独特作用决定了法律必定以维护国家为其重要职责,因而保障爱国主义是法律责无旁贷的使命。

那么法律如何来保障爱国主义呢?余教授提出了两方面的内涵建设。第一,法律负有维护爱国主义情感不受伤害的责任。余教授认为,爱国情感是爱国主义最基本的要素,维护爱国情感,使之持续不衰、免受伤害,是法律保障爱国主义的重要任务。爱国主义情感和活动虽然只能在道德或政治的实践中来实施,但法律可以通过与爱国主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达到维护爱国主义情感的目的。法律保障爱国主义不是将爱国主义情感简单转化为法律规范,而是以相关领域、相关法律部门设定义务或授予权利的形式来维护爱国主义的情感。余教授以《国歌法》《国徽法》和《国旗法》在保障爱国主义立法中的共同之处来举例说明法律如何维护爱国主义情感。第二,法律负有维护爱国主义正当性的责任。余教授认为,爱国主义是一种道德情感,也是一种实践行为。爱国主义行为是具有道德正当性的行为,从伦理学角度来说,爱国主义的激情转化为行动更具有实践意义,而爱国主义激情下导致的非理性行为与爱国主义正当性格格不入,不仅不能增进爱国主义,反而会给爱国主义带来非议和责难,因此,必须用法律来矫正偏向的爱国行为,将爱国行为纳入法治的轨道上,这是法律保障爱国主义的职责所在。我国法律维护爱国主义行为正当性主要通过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身权利两方面规范社会行为来实现,包括权利保护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宪法》等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公民和社会组织正当权利的保护,禁止任何行为对法律保护对象的侵犯,从而保障爱国主义行为不失理性、不违反法律规定,保持爱国主义行为正当性的道德本质。

在讲座结束后的互动环节中,余教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给予了有针对性的解答。最后,陶倩教授对余玉花教授的精彩讲座表达了感谢,并希望同学们从此次讲座中收获宝贵的经验方法,将其运用于今后的学术研究当中。(撰稿:黄小园 摄影:陆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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